沈阳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上限调整为2年 4月26日,沈阳市房产局、邮政局联合发布《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期限的通知》称,经学术研究决定,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期限按发展中国家明文规定继续执行,由5年调整为2年。此举可 2025-10-19 首页 上一页 1 下一页 尾页